根據《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凡年滿六周歲(即當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因此,小學一年級入學必須滿足當年年滿六周歲(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條件,才能注冊義務教育學籍,有學籍才能上交學平險和享受義務教育各種資助政策,才能確保小孩在校的安全保障和享受教育的權益,差一天也暫時不能進入一年級學習。等國家有新的相關政策出臺,將及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凡年滿六周歲(即當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因此,小學一年級入學必須滿足當年年滿六周歲(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條件,才能注冊義務教育學籍,有學籍才能上交學平險和享受義務教育各種資助政策,才能確保小孩在校的安全保障和享受教育的權益,差一天也暫時不能進入一年級學習。等國家有新的相關政策出臺,將及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