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的個人信息,按照長政發【2017】17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工作意見》第四條(一)申請對象條件“外來務工人員是指與城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滿1年,且申請之日前已連續繳納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持有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城區戶籍人員。”按照長住保發【2017】22號關于印發《長沙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實施細則》通知的第二條:申請對象及條件(三)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2、與本市城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滿1年,且申請之日前已連續繳納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3、持有本市城區有效居住證;4、符合本市城區中等偏下收入標準。”本市城區中等偏下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元。 長沙市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是長沙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工作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實施。如該戶符合上述條件,可到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社區辦理申請公租房的相關手續,根據該戶要求特書面回復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