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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共維基金交多少是怎么計算的?
市住建局回復
首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一)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下同)、非住宅帶電梯的由業主按照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標準交存;不帶電梯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標準交存。
(二)住宅小區內具有單一產權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的住宅、非住宅由業主按照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準交存,專項用于住宅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交存;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