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于去年在蘇州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屬于首套房),辦理了商業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已具備條件,現在想申請將“商貸”改為“組合貸”,請問需要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辦理?
回復人: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回復:
您好!一、您去年在蘇州購買商品房,同時辦理了商業性住房貸款并已在還貸期間,不可以改為“組合貸款”。在正常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間,您可以以“委托提取”方式還貸提取公積金。二、如您計劃在蘇州另外購買住房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蘇州市范圍內的自住住房;本項所述購買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聯排別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辦理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注: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等因素有關,請注意公積金賬戶資金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