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請問員工生育第三胎期間流產的,員工是否享受產假及相應生育津貼?
回復人: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復:
歡迎您通過中國蘇州網進行咨詢,現就您咨詢的上述問題作出解答。2021年3月26日上午,蘇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致電來信人,對其咨詢的問題進行了答復,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下列保護:(一)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四)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有關生育津貼問題可以具體咨詢醫保局。 希望您繼續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