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政策,職工在蘇州工作所在地租賃商品住房符合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的,審批通過后,每月可提取金額按以下規則計算: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扣除規定的留存額(按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后的可用余額內,每月按房屋租賃合同(協議)載明的月租金額、月繳存額的50%和最高限額(現我市職工租房委托提取最高限額為1100元/月,職工及配偶租賃同一住房且均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及配偶租房委托提取最高限額為2200元/月)三者之間取最小值提取。委托提取期限內,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累計可提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