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扶持補貼: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以及在校大學生,在本市首次成功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6000元的開業補貼,分別在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各發放補貼3000元。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本市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依法納稅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校大學生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滿3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在本市初次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開業3年內吸納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3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3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初次創業租用本市創業孵化基地場地的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辦的經營主體,可享受租金補貼。已享受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各類創業主體不享受此項補貼。創業基本運營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本市利用自有房屋初次創業,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據實給予水、電、寬帶等創業基本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每月不超過200元,期限不超過3年。創業培訓補貼: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本市高校大學生,可選擇參加一次由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的培訓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組織實施。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本市高校大學生的培訓由市人社局認定的我市高校就業創業服務站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