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在申請貸款時點前六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并且自申請貸款時點前兩年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須為無錫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無錫市戶籍,在無錫市購買自住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即經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二、發放對象: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這里所稱“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況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二套住房: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