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明確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9號),要求執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失業待遇支付能力。根據青島市2020年失業保險基金決算,我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付能力不足12個月,不具備繼續實施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條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該政策。下一步,我市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署,結合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研究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問題。
2020年12月30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明確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9號),要求執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失業待遇支付能力。根據青島市2020年失業保險基金決算,我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付能力不足12個月,不具備繼續實施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條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該政策。下一步,我市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署,結合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研究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