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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哪些法律禁區?
答 復:
為嚴格保護耕地,禁止亂占耕地建房,近些年來國家對于農村建房的管控很嚴,若是想要在農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國家法律和建房政策。按照現行規定,農村建房有“六不準”:
一、不準隨意多層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應申請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在農村建造或翻修超過三層以上的農房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建造,同時還需要向鎮政府遞交相關的申請,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動工,為的是加強新農村建設,統一房屋規劃。
二、不準超面積標準建造
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各地農房宅基地占地面積是有標準的。一戶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現象是不合法的,處罰措施是拆除。不過也要注意,不是所有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都不允許,這里要處罰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戶多宅”,像通過合法繼承獲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許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沒有經過合法買賣程序獲得的,這類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臨著拆除的危險。
三、不準隨意翻修農房
目前在農村翻修舊房、危房時,必須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村委會遞交申請,審批通過之后才可以動工。
四、不準建在規劃區域外
不少農民會擅自占用耕地等農用地建房,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面臨被拆除的處罰。
五、不準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蓋房子的,不允許“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或出售,是會受到嚴厲處罰的,直至拆除。
六、不準未批先建
建房前,應申請批準使用宅基地,獲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還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未批先建的,無論按照《土地管理法》還是《城鄉規劃法》,都面臨被拆除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