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持有初級會計證書、中級會計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能領取技能提升補貼嗎?
答 復: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2、職工應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之日起12個月內(以發證日期為準),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目前,非企業單位及專業技術證書不在申領條件范圍之內。初級會計證書、中級會計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屬于專業技術類證書,不在申領范圍之內。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失業保險待遇管理科聯系咨詢。電話:0552-204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