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目前蚌埠市的物業費是否包含電梯費,電梯費是否要單獨交,相關政策是什么樣的?
答 復:
根據《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蚌價[2014]37號)第三條,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車輛停放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特約服務費等。目前我市物業收費不是一費制,主要包括物業服務費和電梯電費。其中,電梯及由物業企業管理的增壓水泵等公共設備設施運行費用由物業企業單獨列賬,電梯電費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