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機動車臨時號牌可以申請幾次?每次多少天?另外異地購車回本地上牌假如過期了還可以再向本地申請嘛?假如可以的話能申請幾次?每次多少天?
答: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及有關嚴格臨時號牌核發的文件要求,購買后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同一機動車同一所有人只可核發一次跨轄區臨時號牌。如確因特殊情況未在臨牌有效期內辦理注冊登記,需申請二次臨牌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憑證(針對特殊情況實際,提供不同證明憑證。如屬車輛發生事故未處理完畢情形的,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事故證明;如屬車輛需整改情形的,需提供廠家出具的維修證明。如有不明白之處,可撥打車管所服務熱線0551-12123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