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入職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3個月用人單位以工作效率低給于辭退,這種情況可以申請用人單位賠償嘛?
答:未簽勞動合同,應當試為未約定試用期。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當有合法事由并經正當程序。如果確實不勝任工作,應當經調崗或培訓后仍不勝任才可以解除,如果沒有經過正當程序,直接辭退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解除賠償金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如果按單位合法解除個人主張一個月的代提前通知金也是一個月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再支付兩個月工資,也就是說,除了正常結算的工資以外,還可以主張單位賠償3個月的工資。但前提是能夠證實這三個月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建議和單位協商在一個月和三個月工資之間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