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工齡問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請問工齡究竟與員工的哪些利益相關?
答:員工的工齡主要與以下八種利益密切相關:一是帶薪年休假。《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二是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三是病假工資。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按相關標準支付疾病休假期工資。四是疾病救濟。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根據工齡長短,支付疾病救濟費。五是探親假。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工齡滿一年可享探親假。六是養老金。七是經濟補償金。八是出境定居離職。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準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按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后,原工作單位視其工齡發給其一次性離職費,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24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