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李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合資企業工作,一個月后,單位告訴小李企業不負責員工的失業保險,員工的失業保險要由員工自己繳納。請問失業保險費是由員工自己繳納嗎?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都應當繳納失業保險費,而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需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也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因此依法員工有權要求企業為自己辦理失業保險。如果該企業仍拒不繳納,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員工本人也需要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但不必自己去社保機構繳費,單位有為員工實行失業保險費代繳的義務。如果單位不給予代扣代繳服務,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