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0: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
(2)維修資金足額交存,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或者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且有部分業主已交存,部分業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標準達成一致且將維修資金應分攤額存入市、縣維修資金專戶。
(3)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須經使用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問10: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
(2)維修資金足額交存,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或者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且有部分業主已交存,部分業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標準達成一致且將維修資金應分攤額存入市、縣維修資金專戶。
(3)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須經使用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