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9:如何繳納安置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的維修資金?
答:根據合政【2017】161號文件,多層(七層以下),房屋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交存,高層(七層以上含七層)的房屋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拆遷安置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立項批復日在本規定施行(2017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規定即購房款的1%執行。
問19:如何繳納安置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的維修資金?
答:根據合政【2017】161號文件,多層(七層以下),房屋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交存,高層(七層以上含七層)的房屋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拆遷安置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立項批復日在本規定施行(2017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規定即購房款的1%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