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房屋所有人是否只要交存一次維修資金即可?
答:根據合政【2017】161號文件規定,一幢房屋維修資金余額低于首次交存維修資金30%時,該幢房屋業主或該幢房屋所在區域業主委員會應當提出續交計劃,續交標準和方案經專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按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續交;尚未售出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續交。
問20:房屋所有人是否只要交存一次維修資金即可?
答:根據合政【2017】161號文件規定,一幢房屋維修資金余額低于首次交存維修資金30%時,該幢房屋業主或該幢房屋所在區域業主委員會應當提出續交計劃,續交標準和方案經專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按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續交;尚未售出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