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是什么?
農民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城鎮:
1.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當地城鎮。2.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的公民,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城鎮。
二、在哪可以辦理?
遷入地戶籍派出所或戶政大廳。
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申報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憑證材料或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遷入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等。
(一)“合法穩定住所憑證材料”包括:
1.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為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住宅性質)或經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2.租賃公有房屋的,為相關租賃使用憑證材料。3.租賃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的,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
(二)“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包括:
1. 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2.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合肥市須滿2年)。3.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證明或納稅證明(合肥市須滿1年)。
(三)因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的,需提供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表彰證書或文件。
四、多久可以完成辦理?
對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或由核準機關直接受理,且手續齊全的,落戶辦理或遷入核準工作應當場辦結;對于須報上一級機關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收費標準是什么?
免征準遷證、遷移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