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申領條件是什么?
(一)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符合失業登記條件并有求職要求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補助金。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2020年3月以后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各市也可結合地區實際,將失業補助金享受對象適度延伸至2020年3月以前的失業人員。
二、待遇標準是多少?
(一)失業保險金。按照申領地市本級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各市自定。
三、什么時候可以領到待遇?
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確認后次月起按月發放。
四、申領待遇的方式是什么?
失業人員失業后,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www.12333.gov.cn)等渠道線上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直接到失業前所在單位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本省范圍內,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地或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