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辦法,一、第一類戶籍在學區內的兒童少年。(一)具體條件 1.A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略)為依據;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為依據。 2.B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但不屬于上述類型。 (二)排序辦法,當第一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A、B表順序及本人落戶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二、第二類(一)具體條件,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具有余杭區、臨平區戶籍的兒童少年,其父(母)在學區已購房并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為依據),符合遷戶條件的。具有杭州市戶籍,小學已在學區實際就讀,學籍已在學區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適用初中)。 (二)排序辦法 當第二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其父(母)取得房產證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具有杭州市戶籍,余杭區小學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小學畢業地,排在有房產二類生之后錄取(適用初中)。 三、第三類(一)具體條件 1.小學為持余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 2.初中為:(1)A表生:余杭區、臨平區小學應屆畢業,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余杭區有房產,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證》與房產地址一致,申請在房產所******升初入學。 (2)B表生:余杭區小學應屆畢業,且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父(母)在其就讀小學******街無房產,申請在小學所在鎮街小升初入學。 具體以當年發布的招生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