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量調控管理規定》(三十八)“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通過該類指標上牌的新能源車,不產生更新指標。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新能源車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適用范圍。”及(五十七)2.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小客車及進口純電動車。”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其他指標”。
根據《總量調控管理規定》(三十八)“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通過該類指標上牌的新能源車,不產生更新指標。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新能源車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適用范圍。”及(五十七)2.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小客車及進口純電動車。”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其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