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父親有一套單位的集資建房,產權一直在我父親名下,2007年父親去世后,產權一直沒有變更,現在想過戶給我母親,爺爺和奶奶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去世了,由于時間久遠現在也找不到爺爺和奶奶的死亡證明,現在只有爺爺和奶奶安葬在大蜀山烈士陵園的祭祀證,房產證也是在爺爺奶奶去世后辦理的,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理過戶呢?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答復如下:
1.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據此,如您不能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按《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1.8.6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的具體規定準備材料。根據您提及的情況,建議您先持不動產權證去不動產登記分中心咨詢,以便根據繼承開始的時間,確定具體繼承人。2.您提及的由于時間久遠現在也找不到爺爺和奶奶的死亡證明,現在只有爺爺和奶奶安葬在大蜀山烈士陵園的祭祀證的情況,您可先行向登記部門提交材料,經核實后可由登記申請人書面承諾后采信。由于非公證繼承暫不屬于全城通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