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您好,我是涇縣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我公司準備自建一幢廠房,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縣級主管部門需要我們提供施工合同,請教一下領導,我們自己自建的廠房合同怎么簽定或處理?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如下:
1、根據《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省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鎮市政工程的施工須辦理施工許可證。 2、根據《建筑法》第二章第八條(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房屋建筑工程以單位工程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市政工程以招標的標的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以施工合同確定的合同段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以及第九條(四)“建設單位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的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時,均需提供施工合同。 3、辦理施工許可提供施工合同主要是確定具備資質的施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