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建金〔2017〕49號)第六條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0%以上,暫停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七部門《合肥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為貫徹執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自2016年10月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 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的快速增長,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長期高位運行并持續攀升。目前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以上政策規定,暫不具備恢復“商轉公”業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