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宜政辦秘〔2019〕34號)規定,在安慶市域內一級及以上承擔常見慢性病服務的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在市域外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報銷范圍。 二、根據安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安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管理辦法》的通知》(宜醫保發(202109號)規定,門診慢特病用藥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特病門診用藥目錄(試行)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37號)執行,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按照安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安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病、特殊病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目錄(試行)通知 》(宜醫保秘〔2021〕5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