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安慶市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宜政辦發[2017]1號)的規定,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慶市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3.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戶區改造征遷中拆遷面積較小,無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戶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征遷住房面積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為家庭唯一住房; 2.各區政府、安慶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經濟困難家庭。
(三)引進人才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人才管理部門引進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各類人才; 2.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3.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四)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戶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證; 2.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3.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且參加工作不滿5年; 4.須有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五)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戶籍不在本市市區,已取得本市居住證; 3.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4.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含)勞動合同,同時有正常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六)在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后,其他人群申請公租房,需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自2017年元月起公租房的審批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批結束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備案;市區城鎮居民在戶籍社居委和外來就業人員在單位所在的社居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