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規范》以及《安慶市戶政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或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二)十八周歲以下的;
(三)父母離婚或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的未成年子女;
(四)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五)有證據證明父親過繼隨他姓,本人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變更為原姓的;
(六)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未成年人;
(七)出家或還俗的佛教徒、道教教職人員,變更為法號、道名或恢復原姓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可以向戶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請,進行變更。派出所在收到群眾提交的所有材料之后,經派出所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報縣公安局審批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5個工作日),戶籍窗口將結果通知申請人(2個工作日)。整個流程大約需要3周多時間。